合 約 書

时间:2024-03-02   

一、新郎:委託人 姓名: 介紹人:被委託人 姓名:

二、委託專案;代辦臺灣男士 先生與福建 小姐在大陸辦理有關結婚 證件和婚禮流程。

三、委託辦理費用:計台幣 整。 四、包括專案:提親車費,辦證車費,辦理結婚證規費,結婚證公證費,臺灣認證費,喜酒(定婚酒一桌,新郎該給付紅娘介紹費,新娘入台車費,福建來往臺灣機票一張,無血緣公證費,有關證件來往郵寄,工作人員服務費。
五、自費部份:禮金人民幣 元 ,男女訂婚金飾一套.(項鍊一條.戒指一對) 提親扮手禮約台幣 二千元。
六、責任部份:在相親過程中新郎新娘雙方還有介紹人及紅娘不得有任何欺騙或隱瞞實際狀況行為。例如[健康情況、婚姻狀況、財務狀況………如新郎沒有犯重大過失行為,結婚後新娘不願意履行夫妻義務時,介紹人得退還新郎給付之辦理 費用二萬人民幣元整。如果是新娘悔婚!新娘應返回新郎禮金及定情物。如新娘结婚后没犯重大過失行為、而新郎無故悔婚,相對新郎應賠償介紹人及新娘共计三萬元人民幤、同时介紹人有義務協助辦理離婚手續問題

 

  新郎 新娘

姓 名: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居住地址:

介紹人 大陸紅娘

姓 名: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居住地址:

 

 

西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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